您所在的位置: 湖北黨史 >  知識薈萃

香山時期的紀律作風

發(fā)布日期: 2025-08-08 來源: 中國組織人事報新聞網(wǎng)

杜意娜

  中共中央在香山時期,是解放戰(zhàn)爭走向全國性勝利、中國革命重心從農(nóng)村轉向城市的重要歷史階段。面對時代與人民賦予的重大歷史使命,中國共產(chǎn)黨人始終保持“趕考”的清醒和堅定,著力加強黨的作風和紀律建設,為中國革命勝利和新中國人民政權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。

立下“趕考”規(guī)矩

  1949年,中國政治局勢已經(jīng)發(fā)生了根本性變化,徹底打敗國民黨政府、贏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曙光已現(xiàn)。但越是接近勝利,驕傲自滿、貪圖享樂、不求進步、以功臣自居等種種情緒就越容易在黨內(nèi)滋生,資產(chǎn)階級也可能會趁此機會利用糖衣炮彈來征服黨內(nèi)一些意志薄弱者。如果任憑這種現(xiàn)象蔓延,后果將不堪設想。

  為此,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,毛澤東鄭重提出“兩個務必”重要思想,即“務必使同志們繼續(xù)地保持謙虛、謹慎、不驕、不躁的作風,務必使同志們繼續(xù)地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”。此外,根據(jù)毛澤東的提議,全會還作出六條規(guī)定:一、不做壽;二、不送禮;三、少敬酒;四、少拍掌;五、不以人名作地名;六、不要把中國同志同馬恩列斯平列。這是中國共產(chǎn)黨人進京“趕考”前定下的規(guī)矩。

  為適應黨的工作重心轉移,迎接新中國的誕生,根據(jù)黨的七屆二中全會的決定,中共中央將遷往北平。1949年2月底,中共中央專門發(fā)布《關于機關、部隊轉移前后應該遵守的事項》,明確了轉移途中及進入城市后的相關紀律。如轉移途中,應遵守“絕對服從領隊同志的指揮”“途中不準出賣公私物品及做生意”等23條紀律。

  為保證這些紀律規(guī)定得到切實執(zhí)行,中央還要求各單位事先進行廣泛教育,并在出發(fā)前后組織紀律保密檢查組,在轉移途中進行檢查。3月23日,中共中央離開西柏坡前往北平。出發(fā)時,毛澤東對周恩來說,今天是進京趕考的日子,進京趕考去。周恩來笑著回答,我們應當都能考試及格,不要退回來。毛澤東滿懷信心地說,退回來就失敗了。我們決不當李自成,我們都希望考個好成績。

嚴明軍隊紀律

  隨著解放戰(zhàn)爭的迅速推進,越來越多的城市獲得解放。為了維持城市正常的生產(chǎn)、生活秩序,保障人民利益不受侵犯,順利實現(xiàn)黨的工作重心由鄉(xiāng)村向城市轉移,中共中央在進駐香山前后做出許多指示安排,為進城軍隊和黨員干部制定了一系列紀律規(guī)定,并要求全黨全軍嚴格遵守。

  為保護北平眾多的文化設施和文物古跡,1949年1月16日,毛澤東在為中央軍委起草的給平津戰(zhàn)役總前委的指示電中強調(diào),對于攻城必須有精密的計劃,要事先對城區(qū)

  各部分的情況進行精密調(diào)查,各部隊首長必須完全明了“哪些地方可以攻擊,哪些地方不能攻擊”,并且當作一項紀律去執(zhí)行。為做好北平的接管工作,1月22日,北平市軍管會印發(fā)《接管人員工作條例及接管紀律》,明確了接管人員的組織構成、工作任務以及應遵守的相關紀律。正是有了這些紀律的“保駕護航”,北平順利回到了人民手中。接管北平的第41軍更是以嚴明的軍紀得到北平人民盛贊,稱他們“像一盞紅燈,照到哪里哪里亮”。

  渡江戰(zhàn)役發(fā)起之后,由于當時全國大部分地區(qū)即將解放,接管任務更加繁重,形勢也更為復雜。4月25日,毛澤東、朱德在香山頒布《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》,宣布約法八章。此后,《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》通過各種形式在人民解放軍全體戰(zhàn)士和廣大民眾中廣為宣傳。

  為了吸取入城部隊在紀律執(zhí)行方面的經(jīng)驗教訓,5月16日,中共中央又發(fā)布了《關于入城部隊遵守城市紀律的指示》,從保護城市人民生命財產(chǎn)、保護外僑不加侮辱、遵守城市生活秩序等12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解放軍入城后應遵守的紀律規(guī)定,如軍人進入戲院、電影院、理發(fā)店、澡堂等公共場所均須照章買票,不經(jīng)上級許可不得接受人民的慰勞,軍隊騾馬大車不得入城,不準亂放槍,不準上街亂跑,嚴格請假制度等。這些結合城市特點所做出的規(guī)定,一方面嚴明了部隊紀律,另一方面也促進了部隊盡快適應城市生活。

丹陽集中整訓

  在全國勝利大進軍進程中,中共中央始終高度重視正風肅紀,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。

  南京解放后,有鑒于進入其他城市的經(jīng)驗,中共中央多次致電渡江戰(zhàn)役總前委,要求他們進一步做好接管上海、杭州等南方大城市的準備工作。5月3日,中央軍委向總前委發(fā)出指示,明確指出:“過去,你們在三個月準備渡江期間,沒有抽出一個月時間令軍隊學習政策和城市事項,沒有作很快占領諸城的精神準備和組織準備,吃了虧�,F(xiàn)在只好在十天內(nèi)補足此種缺點。”在江蘇丹陽開展的干部整訓便是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。

  丹陽整訓期間,反復深入地進行城市政策教育、入城紀律教育和接管城市的經(jīng)驗教育,為的就是做足接管上海的準備工作。整訓中,《中共中央華東局關于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》《上海概況》《城市常識》等都是必學材料,便于部隊了解接管城市的政策以及城市的生活和運行情況。1949年4月就已經(jīng)公布的《入城三大公約·十項守則》更是學習的重點。

  該文件由時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戰(zhàn)軍司令員的陳毅指派城市政策組組長曹漫之起草,但在編寫的過程中,“不住民房”一條引發(fā)了不少質(zhì)疑。曹漫之在后來的回憶中這樣說道:“拿到部隊去討論,全部都接受,就是這一條不接受:‘不入民宅’。下雨怎么辦?小雨可以,大雨怎么辦?”這條引發(fā)爭議的規(guī)定正是由陳毅提出,他反復交代曹漫之一定要寫進守則中。陳毅特別強調(diào),“這一條一定要無條件執(zhí)行,說不入民宅就是不準入民宅,天王老子也不行!這是我們?nèi)嗣窠夥跑娝徒o上海人民的‘見面禮’!”這份入城守則上報中央后,很快就得到了毛澤東的電報批示,內(nèi)容為“很好,很好,很好,很好”八個大字。

  5月6日,中央軍委正式發(fā)布《關于城市駐軍不許住民房的通知》,用將近兩千字的篇幅,專門對“不住民房”這一問題,做了詳細說明。《通知》根據(jù)接管平津的經(jīng)驗分析了軍隊在城市中借住民房“是十分不妥當”的原因,指出“因城市不同于鄉(xiāng)村,雖然我們部隊的群眾紀律,一般是很好的”,也給了人民以良好的政治影響,“但借住民房終給居民以諸多不利不便之處”。如,房主的租金收入可能減少,可能出現(xiàn)水電費的糾紛,每日清晨的起床號“與城市居民的生活習慣相徑庭”等等。

  因此,在城市解放初期,衛(wèi)戍部隊應適當分散在市內(nèi)駐扎,但不得借住或租住民房,而應駐扎在中外兵營、公共機關、廟宇、祠堂、公所及會館和已經(jīng)停課的學校等公共場所,“必要時寧可以適當?shù)拇鷥r租住整棟的旅館,也不要租住民房”。至此,“不住民房”成了人民解放軍進駐城市的一條“鐵律”。正是因為嚴格遵守了這條“鐵律”,才出現(xiàn)了上海解放中人民解放軍“街頭露宿”的動人場景。

 �。▉碓矗褐袊M織人事報新聞網(wǎng))

Copyright @2014-2026 www.pyxjez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
中共湖北省委黨史研究室版權所有,未經(jīng)書面授權禁止使用

技術支持:荊楚網(wǎng) 鄂ICP備18025488號-1

微信公眾號

手機版

国产一精品一av一免费,国产AV无码专区亚洲精品,国产成人AV网站网址软件,国产日韩无码无卡视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