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春和:春日和風為黨生
發(fā)布日期:
2024-04-02
來源:
武漢學習平臺
甘超遜
陳春和(1876—1929),湖北黃陂人。192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,是武漢地區(qū)早期工人運動領袖,湖北省紀檢監(jiān)察革命先驅。
“盡力極多”的工人領袖
早在1920年,中共武漢早期組織就派人到漢陽傳播馬克思主義。1923年,許白昊籌建漢陽鐵廠工團組織,漢陽鐵廠工人陳春和任小組長。這一年,陳春和由許白昊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,是武漢最早的工人黨員之一。
1923年二七慘案后,陳春和團結工人,秘密恢復漢陽鐵廠工會組織。1924年5月,中共漢口地方委員會在向中共中央執(zhí)行委員會擴大會議提交的《漢口地方報告》中,認為漢陽勞動運動“以工人同志陳春和盡力極多”,對他給予高度肯定。
1926年,在中共湖北區(qū)委組織召開的武漢黨員骨干大會上,陳春和被指令負責協(xié)助北伐軍進城。他組織漢陽碼頭工人拆毀北洋軍在漢江上架設的浮橋,帶領工人配合北伐軍奪取漢陽兵工廠。9月,陳春和當選為湖北全省總工會籌備委員會委員。
湖北紀檢監(jiān)察工作先驅
1927年6月,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《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》。12月,陳春和當選為湖北省監(jiān)察委員會書記。
剛上任,中央指示清查湖北全省總工會存于湖北省委的數萬元款項下落,陳春和等五人組成經濟查辦委員會,審查款項賬目和購買槍械情況,監(jiān)督審查黨的經費使用。
以陳春和為首的湖北省監(jiān)委注重從制度著手,加強黨的組織、政治、經濟等方面的紀律建設。為防止貪污、生活腐化現象,中共湖北省委于1927年12月31日發(fā)布第十號通告,規(guī)定省、市、區(qū)、縣各級干部生活費的標準和待遇。
1928年1月6日,湖北省委第十四號通告特別重視加強黨的政治紀律,強調對貪污與臨陣退縮分子無條件開除黨籍,遇必要時加以嚴厲的處罰。1928年1月13日,湖北省委第十七號通告對武裝暴動中黨員的紀律問題作出嚴格規(guī)定。
忠貞不忘黨組織
大革命失敗后,大批共產黨人慘遭屠殺。1928年3月至4月,中共湖北黨、團、工會組織連續(xù)兩次遭到嚴重破壞,陳春和與黨組織失去聯系,但他堅持秘密尋找失散黨員,恢復黨組織。
被國民黨反動當局屠殺的共產黨員遺體無人收殮,陳春和多次劃小舟渡漢水,潛入刑場,將一部分烈士遺體運至漢陽龜山腳下補乾亭旁安葬,即“紅色戰(zhàn)士公墓”由來。1928年5月1日,向警予在漢口余記里空坪刑場慘遭殺害。當天夜里,陳春和等人冒著生命危險,以兩丈白布包裹向警予遺體,用竹床擔至補乾亭旁安葬。
1929年1月,陳春和重組被敵人破壞的中共漢陽縣委,任書記。漢陽黨組織迅速發(fā)展,下轄13個黨支部、106名黨員,人力車夫、碼頭、漢陽兵工廠等均組建黨支部,成為湖北省委領導下力量最強的基層黨組織。
1929年2月,因叛徒出賣,陳春和被捕,3月4日,他與夏文法、曹壯父、葉開寅等 16 人就義于武昌文昌門外。
自48歲加入黨組織,到54歲犧牲,短短數年,陳春和在黨的領導下,從工人成長為中共湖北省監(jiān)委書記,成長為一名忠貞不渝的紅色戰(zhàn)士,他的生命綻放出耀眼光彩。
(來源:武漢學習平臺 作者單位:武漢市檔案館)